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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声明:因500875元纠纷不承担责任系食品企业间争议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2:32:19 阿里巴巴 人已围观
简介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新增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金额为500875,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
据悉,@天眼查的数据显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最近被新增为被执行人,该立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负责该案件的法院是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金额为500875,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44号。
对此,阿里发表了声明:此案件涉及的是食品行业之间的商标权争议,相关商品在1688平台上有销售。争议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已经对侵权商家刊登的商品链接进行了删除,并在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供了相关的删除记录。
在赔偿责任方面,珠海中院的二审判决要求被告珠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越秀区某食品商行共同向原告支付50万元的赔偿。在此案中,阿里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不需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该案以及1688上删除侵权链接的法定义务均已得到妥善处理。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约为107.3亿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戴珊,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产品的设计、制作、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