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品牌 > 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被处以182.28亿罚款 官方表态:诚恳接受并全力遵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0日 09:31:49 阿里巴巴 人已围观
简介4月10日上午,阿里巴巴官方宣布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决定,表示诚恳接受并坚决服从。公司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完善合规体系,致力于创新发展,确保业务的可持续...
4月10日上午,阿里巴巴正式发布公告,表示今天他们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分,他们表示将诚恳接受并严格遵守,未来将加大合法经营的力度,增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于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消息,早在2020年12月,该局就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立案调查,原因是其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上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了专案小组,在前期工作有所进展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进行了现场查访,采访了相关人员,查阅和复制了相关文件,并收集了大量证据。同时,调查还涉及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的商家进行了广泛的证据收集,并对案件证据进行了深度审核和数据分析;组织专家深入探讨案件,确保阿里巴巴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综上,本案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善、程序合法。
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自2015年起,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平台内商家选择“二选一”,阻止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开店或参与促销活动,并运用市场力量、平台规则、数据及算法等多种手段,采取奖惩措施以确保“二选一”的执行,从而维护和增强其市场影响力,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调研结果指出,阿里巴巴实施的“二选一”政策排除并限制了国内网络零售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的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此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即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基于《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等因素,截于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要求阿里巴巴停止该违法行为,并依据其2019年在中国的销售总额4557.12亿元的4%处以罚款,合计182.28亿元。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向阿里巴巴集团下发了《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在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及保护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需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递交自查合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