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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与奇虎被法院判决需在10天内向百度致歉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13:54:17 百度 人已围观
简介2013年底,百度起诉奇虎及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二者需向百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然而,几个月后,奇虎和周鸿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令李彦宏倍感不满。...
在2013年底,百度对奇虎及周鸿祎提起的名誉权侵权诉讼已作出裁决,法院判决两者需向百度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然而,数月过去,奇虎与周鸿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这让一向冷静的李彦宏也忍不住感叹:“我告了十次,十次都胜诉,但对方却一点损失也没有。”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布裁定,要求周鸿祎与奇虎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的微博内容;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向百度网讯公司的道歉声明,连续公开道歉10天以消除影响;此外,周鸿祎与奇虎需共同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
附法院判决文件(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及周鸿祎提起的名誉权侵权案,经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14071号判决,裁定周鸿祎与奇虎构成对百度名誉权的侵害,需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该判决已经生效。
因两被告未履行向百度公司道歉并消除影响的义务,为了惩戒,现公布判决要点如下:
法院认为:奇虎发布的微博中,2012年10月11日下午13时54分,含有“声明:百度抹黑360安全浏览器遏制360搜索,必是徒劳无益”等言辞,该微博内容声称百度抹黑奇虎360安全浏览器,甚至批评百度通过垄断获利不当。2012年10月13日17时10分发布的微博包括“建议那个声称没有为了此收百度黑钱的方博士读一读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这一言论显然涉及对外人收取百度黑钱的指控。2012年10月12日下午15时19分发布的内容质疑“将打击搜索引擎假药的基金臆想成收买,方舟子究竟是在打假,还是假打?”的说法,并引用奇虎一高管对百度的不当言论提到“方舟子是一杆付费枪,幕后操控者就是百度”。
在周鸿祎的微博中,2012年10月11日下午15时5分发布的宣称“后面肯定还有一系列抹黑360安全浏览器的组合拳,目的都是趁立足未稳要灭了360搜索。一个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的搜索公司有钱有势力,在幕后制造舆论造谣360,真正秉承其创始人神龟相同的风格”的微博内容,并引用奇虎公司当日发布的相似内容,含有“抹黑”、“造谣”等贬损性说法。2012年10月13日晚21时48分发布的内容含有“关键是方肘子从未使用360浏览器却借百度提供的抹黑谣言开始疯狂攻击”的言论,包含对百度的指控。
上述微博言论明显表现出对“百度”的贬损态度,并已向公众传播。尽管部分发言未直接提及“百度”,但因引用他人对百度的负面评论,仍使得第三方读者能够理解这些内容与百度的关联,导致百度网讯公司遭受了不良影响。在身份上,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业务关系;在时间上,两方发言的时间非常接近;在内容上,周鸿祎的发言也直接引用了奇虎公司的内容。因此,周鸿祎与奇虎在微博上的相关言论共同构成了对百度网讯公司的名誉权的侵害,二者应当删除侵权言论,并向百度网讯公司进行公开道歉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