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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微信处理工作致猝死,是否算工伤?法院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10:12:38 好文 人已围观

简介下班后微信处理工作发病身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定视同工伤。石某宇是广州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 年 7 月 13 日 19 时 40 分左右病发去世。...

下班后用微信谈工作,突发疾病离世,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应视同工伤。

石某宇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 年 7 月 13 日 19 时 40 分许,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 急救约 20 分钟后无效身亡。

根据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事发当天他下班后,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沟通工作,其最后与同事“某宇”的聊天时间是 19 时 22 分。当晚 19 时 55 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其妻子田某静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遭拒,她不服遂诉至法院。

经一二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经常在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该公司员工董某的陈述,他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可见,石某宇下班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

据此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三、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表示:为了单位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Tags: 猝死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