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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擅用华为商标,法院判赔 500 万,华为:要少了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07:08:09 好文 人已围观

简介杭州中院审结一起手机云台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案,全额支持华为公司 500 万元惩罚性赔偿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根据杭州中院的消息,近期该院审结了一起手机云台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案件,华为公司提出的 500 万元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得到了全额支持。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悉,涉事公司尚派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主要从事线上数码产品销售。

为提高店铺销量,尚派公司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加入“华为”字样,并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标志。

同时,该店铺还出现了对华为商标花瓣数量及英文字符进行部分改动的标志,如将 8 个花瓣改为 6 个花瓣,字母也被替换。

此外,该店铺还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营造出产品与华为公司相关的假象,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华为公司认为尚派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并提出了 500 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尚派公司的销售金额、利润率、商标贡献率、主观恶意、侵权广度和规模等因素,认定其故意侵犯商标权且情节严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治和预防侵权功能,法院确定尚派公司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069593.63 元为惩罚性赔偿基数,赔偿倍数为 2 倍,应支付的赔偿款为基数加上 2 倍惩罚性赔偿款之和,即 6208780.90 元。由于该金额超过了华为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主张,因此法院全额支持了其要求尚派公司赔偿 500 万元的诉讼请求。

Tags: 云台  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