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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法庭上删除微信应用导致聊天记录无法找回,因故意销毁证据被罚款5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08:09:04 好文 人已围观

简介11月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8起不诚信诉讼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潘某某因合伙人王某某私自与某公司南通分公司合作,导致法律纠纷,体现了对不诚信诉讼...

11月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了8起典型的不诚信诉讼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9月,潘某某声称其合伙人王某某私自与某公司的南通分部进行商谈,导致他们之间的合作协议至今未得到履行,因此起诉要求该分部返还30万元的服务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核实潘某某与王某某在相关协议的商洽及履行过程中的沟通情况,合议庭询问两人是否在微信上互为好友及是否有聊天记录,潘某某回答:“有聊天记录,但已经删掉了。”合议庭随即要求潘某某当庭展示手机并打开微信的聊天记录以便进行核查。

当潘某某走到审判台前时,迅速将手机中的微信应用程序卸载。合议庭及时发现这一情况,要求潘某某重新下载并安装微信。登录后,合议庭看到潘某某使用的微信名为“日若日落”,通讯录中仅有三位联系人,王某某并不在其中。

由于在先前庭审中已确认潘某某还有一个名为“悦秋”的微信号,因此合议庭要求潘某某重新登陆该账号,结果发现通讯录中有多达749名联系人,其中包括王某某。因为潘某某卸载了微信APP,“悦秋”微信号中的所有聊天记录也因此丢失,无法恢复。

崇川法院认为潘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重要证据,严重阻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法院依法对潘某某处以10天的拘留和5万元的罚款。

潘某某对此判决不满,向南通中院申请复议,该院经过审查决定驳回复议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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