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推荐

相关阅读

快讯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科技圈快讯 > 人物 >

清华大学学子状告 ofo 却倒赔 400 元,原因何在?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5日 15:40:10 人物 人已围观

简介清华大学生起诉 ofo 反赔 400 元一事引发公众关切,该事件登上热搜。...

一段时间以前,清华大学生为追讨 99 元押金起诉 ofo,反赔 400 元,此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后,登上了热搜,可见公众对此事的关注程度。和这位起诉 ofo 反赔 400 元的清华大学生一样,我们都是普通消费者,也是弱势群体。

21 岁的清华学生小孙为要回 99 元押金,与 ofo 运营企业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争议焦点在于:根据 ofo 的最新用户协议,若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争议,需由专门机构仲裁。

小孙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普通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协议中的争议解决内容。

拜克洛克公司则称,仲裁条款不存在无效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中仲裁条款意思表示明确,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清晰,且小孙系自愿注册为 ofo 用户,不存在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

问题在于,申请仲裁最低费用为 6100 元,而小黄车约定只用仲裁解决争议。最终小孙因仲裁费用过高而放弃。法院裁定驳回小孙申请,申请费 400 元由小孙承担。小孙不仅没要回 99 元押金,还倒赔 400 元申请费。

此事结果令许多人感叹,法院裁决虽有法可依,因协议明确约定,但小孙有理却反赔 400 元,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我们的维权成本,是否太高了!

Tags: 清华大学  ofo小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