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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涉女乘客坠亡案获刑 1 年,目前已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22:51:35 人物 人已围观
简介9 月 10 日,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在长沙开庭审理,涉事司机周某春被判一缓一,其本人表示满意判决不上诉。...
9 月 10 日上午 9 点,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备受瞩目。涉事司机周某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周某春本人表示满意,且当庭决定不上诉。
据辩护律师透露,周某春在法庭上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鉴于周某春的家庭情况,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已获得批准,他可以提前出狱。
2021 年 2 月 6 日晚,23 岁的女孩车莎莎在长沙通过货拉拉平台预约了搬家货运服务。途中,因司机周某春多次偏离导航路线,双方产生争执,车莎莎从副驾驶车窗跳下,头部着地受重伤,四天后抢救无效离世。
经法医鉴定,车某莎的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头部受伤是导致车莎莎死亡的直接原因。
2 月 23 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实施刑事拘留。
3 月 3 日,周某春被批准逮捕。
8 月 13 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司机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在等候装车时间较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违反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将车开到较为偏僻的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并离开座位、探身出车窗。
周某春发现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虽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能够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发生。
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