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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被罚 13.41 亿:偷逃税款如何查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5:58:30 人物 人已围观
简介杭州税务部门查明,网络主播薇娅在 19-20 年期间偷逃税款 6.43 亿,少缴税款 0.6 亿。...
据了解,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最近查出,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采用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 6.43 亿元,此外还少缴税款 0.6 亿元,税务部门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41 亿元。
而在此之前,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也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分别处以罚款 6555.31 万元和 2767.25 万元。
那么,这个罚款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纳税人偷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黄薇进行处罚时,坚持了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一方面,对于其主动纠正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
黄薇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到税务机关提交了补税申请,主动补缴税款 5 亿元,占查实偷逃税款的 78%,同时还主动报告了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了从轻处罚,对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和报告的少缴税款处 0.6 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于其未纠正的违法行为,则根据危害程度依法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黄薇隐匿收入偷税且未主动补缴的部分,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 4 倍罚款;
黄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相较于隐匿收入不申报的行为,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对较轻,处 1 倍罚款。
黄薇有哪些违法事实呢?
据了解,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黄薇通过隐匿其在直播平台获得的佣金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此外,她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取得收入,却未依法进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