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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QQ开发者陈寿福面临三年监禁及12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0日 15:24:25 英伟达 人已围观

简介今天下午,深圳南山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寿福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定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处以120万元人民币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

今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珊瑚虫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法院裁定被告陈寿福侵犯著作权罪名成立,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人民币120万元的罚金。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作出上述判决,并且决定追缴陈寿福的违法所得,金额达到1172822元人民币。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未采纳陈寿福律师提供的证据,例如“腾讯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珊瑚虫QQ下载链接”和“腾讯邀请陈寿福参与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的建议”等,也没有对律师的辩虑做出任何解释或分析。

判决发布后,珊瑚虫官网(www.coralqq.com)更新了首页,列示相关证据,仍然主张陈寿福无罪。陈寿福的律师表示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腾讯公司对此判决表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唤,当晚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移交至检察院。此案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和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经历了一审的三次庭审。

事件背景:

2001年,来自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的老师陈寿福推出了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宣布将停止对珊瑚虫版QQ的更新和传播。

2003年,陈寿福重新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起诉陈寿福。

2006年12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腾讯公司胜诉,认为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陈寿福被判赔偿腾讯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在《扑火的珊瑚虫》节目中报道,称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警方拘留。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的作者在深圳南山区法院接受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信息,陈寿福一度表示认罪,审判未当场宣判。

2007年12月24日,此案再次在深圳法院开庭,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审判结果将于日后公布。陈寿福的律师在辩护中指出,腾讯对此前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的行为知情、许可,并可能对此有所引导和获益。

2008年1月,有媒体和传闻称该案一审已出结果,法院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但腾讯和珊瑚虫工作室均对此予以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进行了第三次庭审,庭审时长不到10分钟,结果仍未当庭宣判。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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