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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未经授权播放《舌尖上的中国》,需赔偿央视 7 万元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08:58:09 最新 人已围观
简介新浪因未经授权擅播《舌尖上的中国》,被海淀法院判决赔偿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7 万元。...
据悉,昨日下午,新浪因在网站上擅自播放大型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被海淀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7 万元。
据介绍,央视国际称,《舌尖上的中国》是一部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共 7 集,每集 50 分钟,自 2011 年 3 月开始拍摄,2012 年 5 月 14 日在中央电视台“CCTV-1”综合频道首播。
作为中央电视台的网络传播中心和官网,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表示已获得中央电视台的授权,独家享有该纪录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原告发现新浪网未经许可,擅自为网友提供该视频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纪录片首页进行推荐和展示。新浪公司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纪录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浪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80 万元。
对此,新浪辩称,曾与央视国际的一家相关公司洽谈授权事宜,后因该片权属发生变化,故新浪未获得相应授权。在收到央视国际的通知后,新浪已立即将该视频下线,尽量减少损失,因此不同意央视国际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包括导演执导、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该片片尾的署名情况,在新浪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是该片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依据《授权书》,获得了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新浪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现有证据表明,新浪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了该纪录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新浪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 7 万元。
Tags: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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