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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因频繁碰瓷被判刑:两年间实施40多起敲诈行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7日 08:57:38 最新 人已围观
简介1月6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案例显示,2022年3月8日,邹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左变道时与后方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责任,警方介入处理此事。...
1月6日消息,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案例报道指出,在2022年3月8日,邹某某在驾驶时实施左转变道,几乎完成变道过程中,与后方驶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对此各自认为是对方的过错。
交警介入后,结果显示邹某某需负全责,经过与对方的协商,邹某某向无责任方支付了450元的赔偿。
类似事件并不罕见,2022年3月23日,熊某某在右转时与左后方驶来的一辆出租车相撞,最终交警裁定熊某某全责,经过保险公司的评估,熊某某赔偿了无责驾驶方1200元。
此外,还有张某某、蒋某某等40多个人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公安系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这些异常现象。
调查显示,所有涉及事故的无责方均为出租车司机罗某,在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其驾驶的车辆发生了数十起相似的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掌握相关线索后,主动联系了事故的“责任方”驾驶员,并运用数据模型对事故进行了深入分析,确认罗某的行为存在“碰瓷”嫌疑,紧接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认为,罗某在驾驶过程中,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趁对方车辆变道、转向或掉头的时机,不但不减速,反而故意加速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
在交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中,罗某隐瞒了事发的真实原因,导致对方车主被判定为全部责任,从而使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共支付了超过5.4万元的赔偿款。
罗某在主观上有诈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不应得且数额庞大的赔偿行为,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其行为构成了诈骗。
最终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其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返还受害人损失5.4万余元。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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