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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性侵案:被告向原告致歉并要求赔偿1元以恢复名誉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20:44:35 阿里巴巴 人已围观

简介阿里女员工周某的性侵事件再度引发关注,因其前上司、原阿里巴巴副总裁李永和对其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周某的指控和李永和的诉讼在舆论中形成...

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事件再次引发热议。周某近日遭到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根据消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期已依法受理一起名誉纠纷案件,被告为此前“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中的女主角周某(花名“新月”);原告为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李永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表书面致歉,意在消除对其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该院已依法立案此案,由于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具体情况暂无法公开。

原告李永和近日拒绝了澎湃的采访请求;而被告周某在12月1日向记者书面回复,表示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以及中止审理的申请。

原告李永和在诉状中指出,被告周某在阿里巴巴的公共场所及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虚假信息,导致公众舆论发酵。此外,在阿里巴巴及公安机关的调查过程中,周某不顾原告及其团队积极应对的事实,竟在公共场合通过发放传单、喊口号和悬挂横幅等方式表达“维权诉求”,试图以此对舆论施压,捏造了“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情节,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名誉,造成其名声和经济的双重损失。该诉状还提到,由于周某的侵权行为,阿里巴巴因此产生了误判,最终做出了要求原告辞职的错误决定。

在诉状中,李永和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书面向其道歉,以消除对原告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对此,周某在回复澎湃新闻时表示,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并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她的人身权利因涉嫌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因此依法向公司举报并投诉,并不构成所谓的名誉侵权;原告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要求辞职是公司管理的正常行为,原告对此表示认可并主动辞职,未提出异议,且积极配合公司管理。

Tags: 性侵  阿里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