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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澄清“李娟事件”:涉事者并非公司员工,合同印章属伪造品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1:22:19 比亚迪 人已围观

简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16日发布澄清公告,回应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公告称,这些报道涉及2018年7月1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的声明。比亚迪重申其立场,强调了...

在7月16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以回应媒体的相关报道。公告中指出,部分媒体发布或转载了关于公司的虚假信息,内容涉及对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的误解和事实的歪曲,从而引发公众的质疑,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比亚迪强调,李娟以及网络传播的“陈振宇”并非比亚迪的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从未授权这些人以比亚迪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或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此外,比亚迪及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公章并未被借出或遗失,李娟以比亚迪及其子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所使用的印章均为伪造印章。

另外,李娟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并使用伪造印章签署合同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比亚迪已对此向警方报案,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并对李娟采取了强制措施。

以下是比亚迪公告的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

近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注意到部分媒体对公司发布了不实报道,涉及对2018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的曲解和事实的误读,引发了公众的疑问,这对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澄清说明

为了防止相关媒体报道对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公司对媒体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和确认,现澄清说明如下:

1、李娟及网络传播的“陈振宇”并非比亚迪的在职或离职员工,也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比亚迪并未授权他们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签署合同。

2、比亚迪及其子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公章从未借给李娟或出现遗失,李娟以比亚迪及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名义所签署的合同印章系伪造。

3、李娟的行为,包括冒用比亚迪员工身份和使用伪造印章签约,已触犯法律。比亚迪对此已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前李娟已受到警方的强制措施。

4、李娟的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方的利益,也对比亚迪的声誉造成了较大影响。作为受害公司,比亚迪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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