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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虚拟货币支付 5 万月薪,员工起诉,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9:45:12 好文 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一起公司与员工因工资货币形式产生争议的案件,判决公司以人民币支付员工工资。2019 年 6 月,沈先生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据北京朝阳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公司与员工在支付工资的货币形式上产生分歧的案件,最终判定公司应以人民币向员工支付工资。

据悉,2019 年 6 月,沈先生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产品部工作,担任产品副总裁,属公司高管,月工资 5 万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以 2574 元人民币+虚拟货币 USDT 的方式支付工资,其中 2574 元人民币已发放至 2020 年 10 月,USDT 已发放至 2020 年 9 月。

沈先生诉称,2020 年 6 月 16 日,他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与其协商将离职时间定在项目完结之时,并承诺支付 10 月全额工资。项目完结后,公司一直未支付 10 月全额工资,同时还拖延支付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期间的 14 薪部分、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和加班费。现公司已注销,两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中,公司股东胡某辩称,公司已根据沈先生的出勤情况,以虚拟货币支付了工资。

经法官询问,双方均表示 USDT 指的是泰达币,属于虚拟货币。沈先生表示公司应支付拖欠的工资、14 薪工资、绩效奖金等,且应以人民币发放;胡某则表示应以虚拟货币支付。

法院一审判决胡某、邓某支付拖欠沈先生的工资、绩效奖金、年度奖金等共计 27 万余元人民币。

2021 年 9 月,央行、最高法、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Tags: 工资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