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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360关于腾讯垄断行为的诉讼文件被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9:47:29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今日上午,奇虎360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侵权的案件开庭。360公开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腾讯赔偿1.5亿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停止相关行为。...
今天上午,奇虎360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侵权。360方面刚刚公开了针对腾讯的民事起诉状。
360索赔金额为1.5亿元,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QQ用户与原告进行交易、在QQ中强行捆绑销售安全软件等;同时要求被告向原告正式道歉,具体形式包括在其官网QQ.com上连续十天发布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在《人民日报》和《电脑报》等报纸上连续三天刊登的承认错误的声明。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内容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案由
垄断民事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其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停止包括但不限于限制QQ用户与原告交易、在QQ中强行捆绑安全软件的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0,000元;
三、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具体形式包括在QQ.com连续十天发布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在《人民日报》和《电脑报》等媒体连续三天发布道歉声明;
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与服务的提供商,合法享有在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中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权利。
原告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的高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原告推出了360安全卫士,并配套运营维护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围绕360安全卫士,原告持续推出了一系列安全产品,如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和360手机卫士,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
互联网安全软件的定义是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形成独立市场,原告在该市场中是主要运营者。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演进,用户对线上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加,相关市场重要性愈发凸显。因此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公司也纷纷推出安全软件,进军该市场,与包括原告在内的既有竞争者展开角逐。
Tags: 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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