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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发出警告:抄袭者面临严重惩罚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21:22:43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腾讯微信团队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介绍了近期打击侵权内容的成果。团队明确将继续致力于保护原创内容,严厉打击抄袭行为,尤其针对滥用原...
今天,腾讯微信团队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及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宣布了近期在打击侵权内容方面的成果,并重申将持续致力于保护原创作品和打击抄袭行为,特别针对滥用原创声明及非权利人举报他人抄袭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抄袭、过度引用公共文件、他人内容、营销性质的文章及非独家代理的作品均不能被声明为原创,否则将被取消此功能。
此外,仅获得内容转载授权或互联网上流传但无法追溯原作者的内容,均不得作为抄袭举报的依据。
【微信公众平台关于保护原创及打击抄袭工作的说明】
自2015年2月3日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以来,微信公众平台已删除超过32000篇抄袭侵权内容,并对497个公众帐号进行了处罚。
在保护原创及打击抄袭的过程中,平台还发现部分公众帐号滥用原创声明权和非权利人对他人抄袭的举报行为。目前,已有29个公众帐号的原创声明功能被永久收回,14个非权利人却举报他人抄袭的帐号也受到了封号处罚。
未来,微信公众平台将继续全力以赴保护原创并打击抄袭等侵权行为,针对滥用原创声明及非权利人举报他人的行为,公布相关处罚规则:
1、原创声明功能的规定
原创特指原创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任何对他人创作的篡改、抄袭、剽窃,或对已有作品的改编、翻译、整理均不应被视为原创。
以下情况不得声明为原创,若发现将永久撤销原创声明功能,情节严重则会对违规公众帐号施以封号处理:
1)抄袭的作品;
2)文章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定或其他具有立法性质的公共内容;
3)大量引用他人内容或以他人作品为主的文章,如书摘、文摘等;
4)涉及营销性质的内容;
5)对非独家代理内容的原创声明。
2、非权利人不得确认对他人的抄袭举报
以下情况不得确认对他人的抄袭举报:
1)举报方仅获得了转载授权,但其举报的帐号同样获得了授权;
示例:
作者A同意将其作品授权给公众帐号B和C转载,若B举报C抄袭该作品,导致C的文章被删除,则B的行为构成非权利人举报他人抄袭。
2)举报内容来源于网络且原作者无法追溯的情形。
针对上述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实施封号处理,情节严重的账户将被永久禁用。
热点问题Q&A
Q:如何界定抄袭?
A: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发表或剽窃行为均构成抄袭。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关的决策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通用数表等内容不属于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