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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法院:微信好友名单不构成个人私密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7:24:13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户起诉腾讯侵权责任的案件。案件聚焦于微信和QQ等社交平台的好友关系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尽管这些账号本身不属于用户,而是注册平台的财...

大家可能都知道,微信号和QQ号等账号其实并非用户的私人财产,而是属于相关平台注册方。那么,用户的微信、QQ好友关系是否应该被视为个人隐私呢?

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关于用户起诉腾讯侵权责任的案件作出裁定,明确指出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私密信息。

根据报道,2019年初,哈尔滨的王先生在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发现该应用会获取其所有的微信和QQ好友信息。

王先生认为,腾讯未经过他的同意便将其微信、QQ好友信息提供给其他应用,侵害了他的隐私权,因此在2019年4月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删除他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的合理费用。

哈尔滨香坊法院裁定腾讯须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的行为,腾讯对此表示管辖异议,并要求将案件移交至深圳南山法院审理,但该请求遭到拒绝后,腾讯又提出上诉。

2019年8月,哈尔滨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将该案件转交至深圳南山法院。2020年5月,该案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

南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性别、地区及微信好友关系的信息都是其在使用微信过程中所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公开,并为包括软件提供商在内的多个相关方所知晓,因此,并不具有私密性。

法院认为,王先生所声称的微信好友关系并不包括他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关系,且他人无法仅通过这些好友关系判断王先生的人格,因而不会导致他受到负面评价或不当指责。因此,本院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王先生的个人隐私……被告在微视App中的相关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符合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

1月22日,南山法院作出(2020)粤0305民初825号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

王先生表示,决定继续上诉。

经过查询,这并非腾讯第一次因微信好友关系是否属于隐私而被起诉,上一次在北京,腾讯败诉。

2020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黄女士与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了初审,裁定微信读书在未获得用户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并自动关注这些好友,同时默认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好友开放用户的读书信息,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院判决腾讯必须停止微信读书收集和使用原告的微信好友列表,删除这些信息,取消原告与好友的相互关注,并停止向好友展示原告的读书信息,同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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