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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因公众号刷流量案获赔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22:18:00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7月15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腾讯公司涉及的“刷量”案件。这一行为在互联网中普遍存在,并已演变为一种灰色产业,对用户和运营方造成了困扰和负面影响。...
在网络世界中,“刷量”现象普遍且已经形成了一个灰色产业,用户和运营者均对此感到无奈。
7月15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深圳)及其下属单位提起的一起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案件的被告为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原因是其涉嫌不正当竞争。
法院裁定祈福公司须立刻停止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总计300万元,同时需要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邓某某也需对80万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腾讯方面指出,祈福公司利用其“蚂蚁平台”进行了一系列行为,包括诱使微信公众号的账号操作者虚假提升文章流量,以此获取广告分成,还干扰了微信公众号的流量数据。此外,他们还通过该平台协助进行微信账号的买卖与辅助解封交易,并提供“推广工具”以便用户便捷地采集、编辑及分享公众号内容,侵占了广告的正常交易机会。
腾讯请求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结束不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同时也要求邓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通过“雇佣点击/诱导点击”等方式人为提高微信公众号文章的访问量,获取广告分成,已侵害了微信用户、广告商及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符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性质。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考虑了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运营规模和主观恶意等因素,最终决定祈福公司赔偿两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在案件涉及的某些时间段内,祈福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是公司的唯一股东。由于其无法证明与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因此被判决在80万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