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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供“刷量”服务 一公司需向腾讯赔偿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3日 20:45:14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5月3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腾讯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该科技公司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因此胜诉。...

5月3日消息,来自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消息显示,近期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了裁决:

法院认定,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需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8万元。

原告公司表示,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和应用上利用技术手段,提供了微信公众号增加关注人数、文章阅读量、在看数及点赞数的服务。

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微信网络产品的正常使用,导致微信系统内的数据失真,无法真实反映微信系统中的各项数据,同时侵害了微信系统的运营生态,也扰乱了其正常运营秩序,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方回应称,其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没有通过技术手段影响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

被告所进行的营销推广是基于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需求,与支付平台合作,将微信公众号的广告推送给终端用户,用户在消费后,该支付平台会向他们推荐包含相关微信公众号的广告:

用户若点击广告,则会相应地增加阅读量和关注度。因此,被告并未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修改相关数据。

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技术手段使大量第三方微信账号进行批量化的模拟用户真实操作,而并非正常利用微信平台的服务功能,导致原告作为平台管理者,及使用该平台的经营者和用户无法正常收集和统计真实用户行为数据。

微信平台向其用户和服务商展示了错误且虚高的数据,这损害了原告对于微信软件平台的正常管理权利,并影响了为平台用户和服务商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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