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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集团再次遭遇终审判决,需向音著协赔偿近22万元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1:38:05 显示器测评 人已围观

简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宣布,腾讯音乐集团在终审中再次被判定为侵权。协会指出,腾讯音乐在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拥有包括QQ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在内的四大在线音乐平台。...

新标360快讯12月31日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今日宣布,腾讯音乐集团再次被法院判定侵权。

协会指出,作为一个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拥有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四大在线音乐平台的大型音乐组织,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下称“腾讯音乐”)未经授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所管理的音乐作品,再次遭到法院侵权裁定!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在针对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狗音乐”)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诉讼中,音著协成功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4粤73民终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号),全部驳回酷狗音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的裁定。

法院一审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相关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一审法院指出,音著协是我国唯一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合法行使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管理。随着数字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日益降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力亦面临严峻挑战。

酷狗音乐作为国内领先的音乐平台,理应积极参与建设健康、和谐的数字音乐生态圈,建立与市场规律相符合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与运营模式。然而,在与音著协的合作合同到期后,酷狗音乐却未经许可使用音著协集体管理的多首歌曲,表现出明显的主观过错。

基于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判决酷狗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22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音著协已针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诉讼,已有判决生效,法院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涉及侵权,另外对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案件仍在审理中。

同时,在半个月前的12月26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宣布腾讯音乐集团终审判决侵权,音著协胜诉。

协会提到,自2021年以来,腾讯音乐集团长期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尽管经历了法院多次确认侵权的判决,依然拒绝合法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严重侵害了众多音乐作品版权持有人的正当权益。目前,腾讯音乐集团大规模侵权的行为已成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顽疾。

近期,音著协对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我音乐”)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取得了二审判决,法院认定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并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的判决确认了事实的清晰性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依法维持。一审法院还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犯了音著协对相关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Tags: 腾讯音乐  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