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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因违约需向腾讯支付97.6万元并返还15.8万元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3:41:13 腾讯 人已围观
简介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的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原告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履行相关义务。该案件涉及的法...
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项公告——孙某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竞业限制案件二审判决书。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一民事判决书,原告孙某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七天内退还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8万元,并需支付高达97.6万元的违约金。
根据公开信息,孙某于1991年7月出生,并于2015年7月15日加入腾讯公司。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从2015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孙某在北极光工作室任职。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合同至2024年9月30日,孙某之后被安排至创新产品中心工作。
孙某在2019年3月14日提出辞职,并于2019年3月28日完成工作。2019年3月27日,孙某收到了腾讯公司发出的《竞业限制通知书》,说明其竞业限制期自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同时,该通知重申了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和相关违约责任,孙某也在通知上签名确认。
判决书中指出,2018年3月时,孙某的固定工资为20,050元。自2018年4月至9月,每月工资提升至21,850元。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则调整为每月25,150元。
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腾讯公司为孙某每月提供1,250元的租房补贴,而2018年7月的租房补贴为568.18元。2018年5月至7月,腾讯公司向孙某支付的其它奖金分别为21,306.67元、21,306.67元和21,306.66元。
此外,腾讯公司还于2018年11月以“税前发放”的形式为孙某支付了344.38元,2019年2月又发放了113.08元的其他奖金。孙某还获得了2018年年终奖169,650元。
自2019年4月起,腾讯公司按月向孙某支付了总计9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月22,569.36元,共计203,124.24元。
自2019年4月,孙某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向腾讯公司提交《竞业限制人员个人信息告知单》,详细说明离职后的工作状态。前两个月他处于待业状态,自2019年6月起受雇于科之锐公司,担任信息系统工程师,负责管理平台的研发,并与科之锐签署了自2019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
2020年1月21日,腾讯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孙某:1.退还2019年3月29日至12月31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3,124.24元;2.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83,329.28元。
2019年5月7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孙某需在裁决生效后的七天内归还腾讯公司203,124.24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他应于裁决生效后的七天内支付腾讯公司1,082,329.28元的违约金。对此裁决,孙某不服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孙某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