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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引发争议:客户权益遭受不公,仲裁地点限制令老车主不满!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09:25:16 小鹏 人已围观

简介郑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自己在杭州购买的两辆小鹏汽车合同中存在一项“霸道”的不合理条款。他认为这种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公,因此希望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最近,住在杭州的郑先生向媒体求助,表示他在过去两年间购买了两台小鹏汽车,但在购车合同中发现了一项“过于苛刻”的条款,认为小鹏汽车太“专横”了。

购车合同中明确指出,“若买卖双方有争议,在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且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郑先生对于这一条款感到非常不满,质疑为何只允许广州的仲裁机构处理争议。如果是来自新疆、河南或东北的车主,前往广州进行仲裁将会显著增加维权的经济负担。

此外,考虑到小鹏汽车总部位于广州,车主很可能在仲裁中处于劣势,因为是在“主场”进行的仲裁。

此外,不论是选择仲裁或是法院诉讼,均需二选一,但小鹏汽车单方面限制了车主的诉讼权,且仲裁费用通常高于法院受理费用。

小鹏汽车还规定,针对法院及仲裁机构,其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各类文书,将以寄出日作为送达日,无论投递结果如何,包括拒收、成功或失败等情况。郑先生认为这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郑先生多次尝试与小鹏汽车的门店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果。2019年,他向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浙江省明确规定,房屋及汽车等商品的销售合同必须进行备案,而小鹏汽车却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后续的备案过程中,郑先生指出的那些霸王条款被要求修改,小鹏汽车因此被处以1万元罚款。

小鹏汽车在修订后的新合同中,已去除了郑先生认为不合理的条款,允许“诉讼”和“仲裁”二者选择,并且时间、地点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过,令郑先生感到愤怒的是,小鹏汽车的新销售合同已上线,而他这些老车主却依旧使用旧合同,小鹏的门店并没有主动联系这些老客户。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鹏汽车总部公关部门,该部门表示,如果老车主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和门店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今年小鹏汽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新版合同。

然而,郑先生至今仍无法理解的是,他至今未能与小鹏门店签署新版销售合同。

Tags: 维权  小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