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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频繁接单出事故的私家车注册顺风车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33:09 最热 人已围观

简介江苏法院网披露一起案例:私家车注册顺风车后频繁接单,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快科技 12 月 20 日消息,各位经常用爱车跑顺风车且频繁接单的朋友要注意了,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近日,江苏法院网公开了一起责任纠纷案的细节,一辆私家车注册“顺风车”后接单时出事故,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2 日 7 时许,平某某驾驶苏 FXXXXX 小型普通客车,沿着如皋市磨头镇大江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邓高居 1 组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丁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平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某无责任。

平某某驾驶的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 300 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拒绝赔偿,因此原告将平某某和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目前产生的医疗费损失 171811.37 元。

裁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平某某的肇事车辆在事发时是否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车辆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丁某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平安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况存在争议。

涉案车辆的商业保单上注明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这类车辆通常服务于车主的家人、朋友等特定关系人群。

而被告平某某在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在顺风车平台上接单 184 次并收取费用,且行驶路线不固定,区域跨度大,这种情况明显不同于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顺风车行为。

综合考虑平某某使用车辆的出行目的、行驶路线、收费情况以及车辆作为顺风车的出行频率等因素,他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私家车以“家庭自用”为目的、顺路搭载他人的范围,性质上更接近营运车辆提供的有偿载客服务,客观上也显著增加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在平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已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平安保险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履行了提示、说明和告知义务,依法有权依据相关条款拒绝赔偿。

综上,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本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平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 171811.37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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