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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助同事骑电动自行车,意外遭遇撞击并被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6:48:08 最热 人已围观

简介李某好心让同事顾某搭车,意外发生事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探讨提供便车的车主是否需承担责任。这起案件引发了对交通安全与责任划分的深思,强调了在帮助...

新标360快讯12月26日报道,出于好意给别人搭乘便车,却导致事故,这位提供便车的车主是否需要负责?最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根据报道,李某与顾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某天,由于通勤车未能按时到达,顾某便邀请李某一起骑他的电动自行车返回宿舍,李某欣然同意。

然而,在行驶过程中,顾某变道时与另一辆也在变道的轿车相撞,导致两人受伤。

交警判定,顾某与轿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而李某则不负责任。

在这次事故中,李某的医疗费用超过六万元,他要求顾某、轿车司机以及轿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费用。

然而,其他三方均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不当搭乘电动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李某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搭乘他人电动自行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确认损失超过二十万元。

尽管事故由顾某与轿车司机共同负责,而李某不责,但法院指出李某确实存在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车辆运行,也与李某自身的受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需要对自己的损失负一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决定,李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限额首先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顾某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担60%的赔偿,其余10%的损失由李某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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