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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行为纳入刑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1:00:32 汽车 人已围观
简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讨论涉及超载超速、毒驾、盲驾、制售假证等机动车安全的刑法条款修正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涉及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多项刑法条款修正建议进行讨论,包括机动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超载超速、毒驾、盲驾以及制售假证等条款和规定。
伪造机动车牌照应入刑
缘由:此类犯罪行为近年呈上升趋势
草案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进行修改,将证件范围扩大至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定为犯罪。
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将“机动车牌照”与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并纳入本款。其理由是,近年来伪造机动车牌照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有必要将其列入入刑条款。
“毒驾”“盲驾”应入刑
缘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针对危险驾驶罪,刘政奎委员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他认为,现行刑法仅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危险驾驶行为,而“毒驾”同样危害公共安全,且目前对“毒驾”的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存在空白,应将“毒驾”入刑,以遏制当前“毒驾”违法行为。
白志健委员表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兴奋剂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易麻痹人的神经,有致幻性。相关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 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 21%,因此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严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他指出,当前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十分严重。研究表明,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导致的“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危险,危害程度更大。如将此类行为入刑,可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手机用户中约 80%为低头族,不久前就有一名驾驶员因驾车时频繁看微信,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典型案例
毒驾
今年 10 月 26 日上午,沪昆高速南昌往上海方向,一辆保时捷卡宴 SUV 车头嵌入一辆半挂车车尾 2 米多深,半挂车司机未察觉,继续高速拖行卡宴,直至过往车辆不断鸣笛示意,半挂车司机才发现异常并停车。随后高速交警总队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困驾驶室的卡宴车司机救出送医。检查车辆时,民警发现卡宴后座夹层中有红色药丸(麻古)数百粒、白色结晶状物(冰毒)十余克。经尿检,卡宴司机傅某呈冰毒阳性。目前该案已移交上饶县禁毒大队处理。同时,高速交警将依法对傅某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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