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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因抄袭被判向新浪微博赔偿2100万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7:21:29 字节跳动 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新浪微博与字节跳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字节跳动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万元。...
近日,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了新浪微博与字节跳动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字节跳动须向新浪微博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支付合理费用115.7万元。
原告指出,自2016年10月以来,字节跳动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员工手动复制大量源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接着在今日头条上发布和展示,向用户进行传播。
判决书指出,自判决生效之日(5月17日)起,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抄袭搬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字节跳动需在今日头条网站首页及其微博官方账号“今日头条”的置顶位置上连续七天发布声明,以消除对新浪微博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如果字节跳动未在规定期限内刊登声明,法院将应新浪微博的申请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字节跳动承担。
以前,数据领域的法律争议在互联网行业并不罕见。例如,2007年大众点评网因“爱帮网未经授权发布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厅的评论内容”而将爱帮网两次告上法庭,最终裁定爱帮网构成侵权。
2016年,大众点评起诉百度,指控其运营的“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大量复制了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评论等信息,结果百度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
而在2019年9月,腾讯也曾状告字节跳动,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网站违反Robots协议,擅自抓取腾讯数码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禁止令,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抓取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行为。
从这一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司法部门对数据领域不正当竞争的界定逐渐明确,业界共识也基本形成,即在未获得平台授权的情况下,第三方不得私自抓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及动态等数据内容,并不得基于这些私自抓取的内容生成新数据产品。
同时,即使获得用户授权,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仍然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