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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之歌》中歌被控侵权,美团与岳云鹏面临50万元索赔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9:40:16 美团 人已围观
简介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美团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因此将该广告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公司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美团起诉。...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歌曲《新五环之歌》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将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方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美团”的运营方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超过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示,其为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版权拥有者。该曲曾在1989年荣获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余年传唱,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经典之作。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出《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并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业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了追逐商业利益,共同侵犯了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反复对《牡丹之歌》进行改编,且长期广泛应用于商业场合,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近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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